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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各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我校在职教师(人事为准),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通知精神。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特别是经费预算表的填报,应事实事求是按各类科目预算。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A06”和“A08”仅在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时选择。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Ⅰ(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上报。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10.各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三、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特殊说明
  1、自从2014年起,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12年度和2013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项目申请资格。
  2、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科研院
                                                 2014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