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团员青年争先创优,争做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特制定共青团金沙集团888881委员会团员推优方案细则。
一、推优条件
1.年满18周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具有入党申请书或者团员证,参加团校学习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及加权成绩位于本班前1/2,且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6.遵守团的章程,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如积极参与思想道德引领与提升活动、讲座、报告、学习等,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按时完成院团委各项工作。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以及文艺体育等赛事活动中取得奖项者;
(4)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级体表彰的主要班级骨干团员成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6)在班级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主要班干部或院团委、学生会、青协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满一年以上,在职期间,认真履职,勤恳工作,发挥模范作用。
三、推优程序
1.每年推荐两次,具体时间为新学期3月份和9月份。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到会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团支部根据团员年度表现,结合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予以推荐审核确定;
2.院团委根据团员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共青团金沙集团888881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